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市大王高科泡塑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304执4号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大王高科泡塑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宝鸡市大王高科泡塑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83630.36元;违约金3870元;加倍支付***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元,支付本院执行费1220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87997.36元,本院已于2023年2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220依法上缴。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行金的强制执行。至此,宝鸡市大王高科泡塑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304民初3797号民事判决书、(2023)陕0304执4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