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星辰浩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330民初611号 原告:陕西星辰浩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登文景大厦B座7楼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UEJWIE。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蟠龙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586981060U。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被告:凤县中医医院,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车站路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330435590070F。 法定代表人:***,系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医院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星辰浩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凤县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星辰浩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陕西星辰浩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凤县中医医院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星辰浩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陕西星辰浩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