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2924民初2177号 原告:**,男,东乡族,农民,住甘肃省广河县。 被告:甘肃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01MA71LWKF2F。 法定代表人:**,住址:甘肃省甘南州。 原告**诉被告甘肃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日以私下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    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