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腾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卓尼县腾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3022执664号
***、扎西东主、卓尼县腾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扎西东主、卓尼县腾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受理本案,于2021年10月22日向被执行人扎西东主、卓尼县腾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扎西东主、卓尼县腾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欠款45296元。被执行人宋保龙于2021年11月23日向申请人***履行案款35296元,未履行的10000元依据临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3021民初983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与***给扎西东主赔偿误工损失费10000元相抵消。至此(2021)甘3022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审判员  :杨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