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君道运输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张某1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02执907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8年3月3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6月2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某1,女,2006年7月3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某2,男,2008年7月1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男,1988年6月7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君道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工业园1号。******
诉讼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某1、*某2与被执行人*百才、临沂君道运输有限公司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302刑初13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日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公司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同时限制被执行人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予以核实。******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未向法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执行程序在一定时间内暂无法执行。******
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期限及未及时申请续行查控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申请执行。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本院已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对提供有效线索而执行到位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尚有到期债务632378.5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未清偿,被执行人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亦未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