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君道运输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91财保169号

申请人***,男,196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东宁市。

申请人***,女,196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东宁市。

被申请人***,男,199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

被申请人临沂君道运输有限公司,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解现朋,经理。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临沂君道运输有限公司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3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临沂君道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Q2××××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保全价值3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林 蕾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张汉卿

书 记 员  李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