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1413号
申请人:深圳市馨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800号柏瑞花园2栋1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N53Q0F。
法定代表人:郭婧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栋,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招銮,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503-2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682595。
负责人:何武强。
被申请人:佛山市融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自编A座第4层4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ULLP451。
法定代表人:李万雄。
被申请人:深圳市创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玉泉路116号毅哲大厦九层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90101P。
法定代表人:许云。
被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0987XW。
法定代表人:张万宾。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法定代表人:石雨。
被申请人:北京东红嘉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工业开发区康西路3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760104099A。
法定代表人:高东宏。
被申请人:无锡乾盈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21-1号创源大厦73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Y2QL56G。
法定代表人:徐浩。
原告深圳市馨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融腾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东红嘉业建筑有限公司、无锡乾盈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馨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融腾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东红嘉业建筑有限公司、无锡乾盈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395.3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不可撤销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馨杰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融腾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东红嘉业建筑有限公司、无锡乾盈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395.3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管燕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冯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