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南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894***与***、北京江南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804民初5894号之一
原告:***,男,1968年4月12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告:***,男,1967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
被告:北京江南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264698X1,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江南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869元,减半收取3934.5元,原告***自愿负担。
审 判 长  王卫华
人民陪审员  杨玉林
人民陪审员  裘 敏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洪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