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9民初2665号 原告:***,男,197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 被告:北京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报国寺夹道1号西院报国寺招待所017室。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与北京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