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1)湘0922执510号某某与上海通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922执51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通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一案,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922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上海通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上海通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上海通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当即给付执行款384788元。缴纳执行费5672元。现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922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922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