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纳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冯奕满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533号
申请人:深圳市广纳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裕华园东13栋104(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213672。
法定代表人:林举劲。
申请人:冯奕满,男,汉族。
被申请人:深圳市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笔架山130号101整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50883K。
法定代表人:周李生。
被申请人:周李生,男,汉族。
被申请人: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中梅路润达圆庭A座706-7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2435N。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申请人深圳市广纳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冯奕满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李生、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5243798.97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本院以(2021)粤0306民初2749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相应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为3370********账户的财产;
二、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深圳园博园支行账号为4420********账户的财产。
上述解除冻结以人民币5243798.97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诗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海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