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604执1号 ***、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10月5日生,住吉林省抚松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公司,单位住所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小区9号楼6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222501MA170QKG4U。 负责人:刘堃,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1月6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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