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7553号
原告:广东宏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自编四栋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91035735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人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人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26927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事务所律师。
本院作出的(2022)京0113民初1755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错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民事判决书全文中“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许 楠
书 记 员 茹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