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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行政案件行政裁定书
(2019)粤71行初13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请本院予以准许。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谭建军 审判员  石晓利 审判员  闵天挺
书记员  李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