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4执679号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发沥青厂、深圳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发沥青厂与深圳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粤0604民初1421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29867.87元。案款退付如下:把案件执行费3299元上缴国库,退付余款226568.87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