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正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诉被告深圳市明正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3民初35713号
原告:***,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信宜市白石镇。
被告:深圳市明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林大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明正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且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谢羽鸿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洪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