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云建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开平市邑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建富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783民初720号
原告:***,男,196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台城。
被告:开平市邑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红进村民委员会水边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林小群。
被告:广东中建富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童心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开平市邑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建富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3月2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105元,减半收取计52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余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