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云建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明红门窗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建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广东中建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29149号
原告:广东***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33571Q。
法定代表人:赵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建民,广东深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中建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营业场所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北89号4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314912862C。
负责人:罗立思。
被告:广东中建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童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9005071X8。
法定代表人:唐国华
原告广东***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建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广东中建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广东***窗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金明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王洁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