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进建筑工程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迈进建筑工程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82财保20号
申请人:迈进建筑工程设计(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3801-3816。
法定代表人:黄怀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江陵,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程,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阎正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迈进建筑工程设计(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43300元的财产。申请人迈进建筑工程设计(深圳)有限公司以浙江易顺担保有限公司的保证提供担保。2019年9月16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433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737元,由迈进建筑工程设计(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赖剑韵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