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茂顺建材销售中心、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25民初1363号
原告:***茂顺建材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省***珠山镇凌云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25MA4CGYPH3R。
经营者:马孝菊,女,1961年5月22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住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琼,女,1983年2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系马孝菊之女,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锦绣星城嘉苑19#栋1#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05713553D。
法定代表人:钟晖,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茂顺建材销售中心诉被告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茂顺建材销售中心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茂顺建材销售中心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茂顺建材销售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24元,减半收取1412元,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徐 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垣淼
书 记 员  唐晓艳
书 记 员  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