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25民初1638号
原告: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赣州博达公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锦绣星城嘉苑19#栋1#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05713553D。
法定代表人:钟晖,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鹏,湖北施州(咸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公路管理局,住所地:湖北省***珠山镇兴隆街2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825422089092H。
法定代表人:宋隆权,系该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公路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00元,减半收取5450元,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徐 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张垣淼
书 记 员  唐晓艳
书 记 员  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