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富平县杰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5执保134号 富平县杰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富平县杰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30日依据本院(2023)陕0525民初658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国工商银行内存款150000元、实际冻结为1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3月30日止。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525民初65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