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

4220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苏润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03民初4220号
原告: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江苏润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润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向原告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发出催交诉讼费通知,原告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