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远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10572号 原告:***,男,198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身份证号:152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远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圣卡纳)。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第三人: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远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50元。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打印:**红校对:鲁蔓年月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