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213执68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2年12月06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奉化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宁波新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084797757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新旺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波新旺运输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