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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
(2022)浙0922执120号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嵊泗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的(2022)浙092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5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执行标的款5500元,并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25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故本案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