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策(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

某某、贵州某某广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12执保189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2月5日生,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建卫,系贵州红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贵州***广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67号(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物流中心C栋)25层2501-2504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MA6HD7F68E。
法定代表人:袁爱莲。
被申请人:贵州荣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羊龙村天合建材城一栋三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H0BKF3P。
法定代表人:袁爱莲。
被申请人:中物策(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号楼11层11C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0813833R。
法定代表人:李建设。
被申请人:史梦春,女,汉族,1972年5月16日生,住林省桦甸市。
被申请人:贵州荣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石板一村三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0MA6DJTG39Q。
法定代表人:荣俊。
被申请人:贵州荣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羊龙村天合建材城一栋三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H0DD44U。
法定代表人:袁爱莲。
被申请人:袁爱莲,女,汉族,1960年10月26日生,住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
被申请人:梅德斗,男,汉族,1950年4月7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申请人:雷祯文,男,汉族,1957年4月24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广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荣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物策(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史梦春、贵州荣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荣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袁爱莲、梅德斗、雷祯文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保全被申请人贵州***广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荣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物策(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史梦春、贵州荣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荣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袁爱莲、梅德斗、雷祯文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749184.05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交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广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荣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物策(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史梦春、贵州荣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荣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袁爱莲、梅德斗、雷祯文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749184.0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权益。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曾 浩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苟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