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9467号
原告:泛亚中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75号7幢1层1086室。
法定代表人:**时,执行董事。
被告:武汉大学,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告泛亚中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大学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2022年9月8日,原告泛亚中测检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泛亚中测检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5元,由原告泛亚中测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睿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