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3194号 原告:***,男,196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武汉大学,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 负责人:***,校长。 原告***与被告武汉大学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徐 倩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骆 洁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