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3194号
原告:***,男,196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武汉大学,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
负责人:***,校长。
原告***与被告武汉大学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徐 倩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骆 洁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