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集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1857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6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集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市花路**利保义生物工程大楼**618-E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2570131U。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集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346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13719.44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集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执行款人民币218430.00元,执行费3129.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已一并缴纳。申请执行人可领取人民币215300.5元(已领取)。 本院认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34606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34606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雷 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