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袁东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5442号
原告: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8363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东,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女,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深圳市中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金碧路8号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75280E。
法定代表人:袁东。
本院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