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亿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15753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山晨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进,北京山晨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9号院1号楼1至7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深圳市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道**社区***83号怡景大厦四层8406-840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深圳市亿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B座150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亿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亿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原告***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经本院询问,原告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 丹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董 悦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