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15753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山晨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进,北京山晨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9号院1号楼1至7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深圳市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道**社区***83号怡景大厦四层8406-840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深圳市亿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B座150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亿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亿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原告***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经本院询问,原告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 丹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董 悦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