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民初36185、36186号
两案原告:深圳市唯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科技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7181779A。
法定代表人:杨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男,汉族,1990年3月6日出生,身份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该司员工。
两案被告:***,男,汉族,1985年6月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本院在审理上列两案原告深圳市唯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两案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两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受理。两案原告深圳市唯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两案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两案裁定如下:
两案按原告深圳市唯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 颂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俞婷婷(代)
茶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