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财保172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西咸新区广电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段振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邵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孟婉莉,女,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被申请人:赵午彬,男,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西咸新区广电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孟婉莉、赵午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西咸新区广电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陕0113民初25159号民事裁定,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陕西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孟婉莉、赵午彬、**名下价值共计1238956.47元的财产。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2021)陕0113民初25159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现陕西西咸新区广电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西咸新区广电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本院(2021)陕0113民初25159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陕西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孟婉莉、赵午彬、**名下价值共计1238956.47元的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栗德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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