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云腾建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与某某、黑龙江云腾建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8111执105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5606467799C,住所地住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红色边疆农场。

法定代表人:韩春雨,该农场场长。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2302291958********,男,1958年8月6日出生,汉族,黑河一诺装饰建材综合批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住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繁荣街163号。

被执行人:黑龙江云腾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5739663929W,住黑龙江省北安市东繁荣街163号。

法定代表人:刘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云腾建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8105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事实,有银行、车辆等查询回执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永宽

审判员  王晓虎

审判员  刘宏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苗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