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8111执105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5606467799C,住所地住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红色边疆农场。
法定代表人:韩春雨,该农场场长。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2302291958********,男,1958年8月6日出生,汉族,黑河一诺装饰建材综合批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住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繁荣街163号。
被执行人:黑龙江云腾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5739663929W,住黑龙江省北安市东繁荣街163号。
法定代表人:刘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云腾建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8105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事实,有银行、车辆等查询回执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永宽
审判员 王晓虎
审判员 刘宏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苗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