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502民初3361号
原告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交费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丑居平
法官助理 杨玉锋 书 记 员 蒋文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