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成与某某,陕西中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10336号
原告:**成,男,汉族,1986年5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山阳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
委托代理人:**新,陕西健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陕西省山阳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
被告:陕西中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以东、南三环以北、黄渠头南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具体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诉被告***、陕西中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625元。
审判长 宁 莎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马 格
打印:**红校对:***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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