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云南玉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1执18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397号交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栾立冰。
被执行人:***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1幢15人号。
法定代表人:周小怀。
被执行人:周小怀,男,1981年12月18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执行人:沈迎雪,女,1983年11月20出生,彝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执行人:罗勇宝,男,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执行人:罗加曾,男,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云南万福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1幢15八号。
法定代表人:陆英。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周小怀、沈迎雪、罗勇宝、罗加曾、云南万福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云01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并发出执行通知。现因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为官渡区,为便于案件执行,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云01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翁阳
审判员  付 琼
审判员  冯丽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常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