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龙饰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玖润建筑资质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康市龙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902执异20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陕西玖润建筑资质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好1栋1-9-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W42QL1E。
法定代表人:罗豪。
被申请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安康市龙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康市汉滨区诚鹏机电城7号楼2层720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MA70J8C28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玖润建筑资质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润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康市龙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饰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玖润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龙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案件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追加申请。本院受理后,案件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玖润公司于2021年4月7日自愿撤回追加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玖润公司自愿撤回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玖润建筑资质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追加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汪 程
审 判 员  涂必明
审 判 员  张 欣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张 凡
书 记 员  李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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