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保全案件的回函
(2023)陕0902执保129号
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申请人河***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康市龙饰实业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你庭作出了(2022)陕0902民初49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康市龙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
移送执行后,我局以(2023)陕0902执保129号案件于2023年4月14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安康市汉滨区支行送达上述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安康市汉滨区支行已受理并填写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保全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回复。
zdqz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