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兴源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兴源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9民初5530号之一
原告:***,男,199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男,1984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莘县。
被告:北京中兴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子光,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兴源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2021年12月2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60元,减半收取计303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张立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樊伊琳
书 记 员 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