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洛南县永丰镇街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陕西嘉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1021执31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嘉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南县。
法定代表人:丁军锋,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军锋,男,生于1970年8月3日,汉族,住洛南县电力局三角州,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永丰镇街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洛南县。
法定代表人武根民,系该社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嘉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永丰镇街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洛南县永丰镇街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经督促,永丰镇街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就本案与本院(2022)陕1021执315号执行案件,(2021)陕1021执1097号执行案件,(2021)陕1021执1475号执行案件共同制定出分期履行计划,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本院执行款专用账户缴纳工程款300000元(已履行完毕),在2022年12月30日前向本院执行款专用账户缴纳工程款200000元,2023年、2024年底之前再分别向本院执行款专用账户缴纳工程款800000元,2025年底之前将剩余工程款全部缴纳完毕,所缴纳的工程款各申请人按照各自申请比例受偿,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1021执3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闵西尧
审判员  刘 平
审判员  王文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杨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