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2)黔0626执696号
沿河强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1)黔0626民初2958号和(2022)黔06民终5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沿河强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运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2年4月14日委托山西省运城市盐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山西运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案款181950.00元于2022年4月18日到账(扣划至一案一账户),申请人沿河强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权利,被执行人山西运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执行费2629.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2)黔0626执696号
山西运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1)黔0626民初2958号和(2022)黔06民终5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沿河强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运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2年4月14日委托山西省运城市盐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山西运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案款181950.00元于2022年4月18日到账(扣划至一案一账户),申请人沿河强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权利,被执行人山西运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执行费2629.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