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823执26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山西运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运城市圣惠南路。
法定代表人:周泽晓,董事长。
被执行人: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运城市红旗西街。
法定代表人:李晋学,局长。
申请执行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17日作出的(2020)晋0823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运城市交通运输局的银行存款206561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 翔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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