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晋0724民初92号
原告:***,男,196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现住昔阳县。
被告: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晋中市榆次区汇通北路43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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