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329执恢138号
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2019)豫0329民终6732号民事判决书,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03111.5元及利息。后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按照判决书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金额4563921.1元。执行费48039元由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至此,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329民终673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伊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