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天河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盛世天河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财保4555号
申请人河南盛世天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人民北路建材市场**楼**。
法定代表人杜思林。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9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本院作出(2020)豫0105财保179号民事裁定,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是:冻结了河南盛世天河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北路支行17×××76账户的存款4000000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河南盛世天河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北路支行17×××76账户存款4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会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