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狼道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狼道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伊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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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424执10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狼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600、612号15幢一楼2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66488791E。
法定代表人:袁卫军。
被执行人:吴潮南,男,198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上海伊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公路1700号3幢5712室(上海港沿经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PPP86。
法定代表人:吴潮南
申请执行人上海狼道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潮南、上海伊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浙0424民初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狼道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509544.37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到庭报告财产,也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吴潮南、上海伊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上海伊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无有价证券,无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等财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吴潮南名下无银行存款及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本院另案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吴潮南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房产及查封了被执行人吴潮南与共有人张玉花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芦云路333弄38号203室的房产,但芦云路200弄2号501室的房产,本院另案为轮候查封,无处置权;芦云路333弄38号203室的房产,本院另案虽为首封,但该房产设有抵押,且抵押价值过高,处置无益。截止2022年8月31日,本案执行标的执行到位0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吴潮南、上海伊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上海狼道建设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吴潮南、上海伊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姜达明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臣
书记员沈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