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川0503执保251号之一
泸州市XX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申请人***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泸州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溪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川0503民初19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泸州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川EL××××号丰田牌K31型机动车和车牌号为川E3××××号劳斯莱斯牌K33型机动车共二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附:(2022)川0503民初193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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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向远东联系电话:136××××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