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9085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俊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2民初9085号之二
原告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俊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后,原告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各自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2元,由原告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剑锋
法官助理 朱 丹 书 记 员 栾昕然